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要求
选派规模、留学期限、资助期限、资助内容、申请条件等详见《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二、报名流程
1.院系出具同意派出函
申请人于网上申报开始前(攻读博士学位3月9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月9日前(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者)及5月9日前(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者))向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后,由所在院系出具《同意派出函》(模板见附件1),所在院系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同意派出函》中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等方面进行评价;导师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后派出函后续须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2.准备材料、网上报名:
(1)申请人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符合项目要求的外方院校正式入学通知或邀请信。
(2)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网上申报时,“受理单位”选择“辽宁省教育厅”。
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者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20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17日;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者(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20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特别注意: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还须联系二级学院(“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3月17日前,“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5月17日前),提交本人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所在院系于3月21日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及5月21日前(“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意见表须提供2份,其中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另一份不需加盖院系公章。
4.材料提交: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者于2023年3月22日前,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者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3)提交材料方式:材料包括院系出具好的《同意派出函》、网上报名后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及线上申报要求的材料。所有材料须准备电子版及2套完整的纸质版材料,其中电子版文件夹以姓名+申请类别命名,如“张三+攻读博士学位”,文件夹内不同申请材料单项扫描,并以材料顺序及名称命名,如“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纸质版材料送至研究生院F311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邮箱dyyjspy@126.com。
5.公示:
研究生院后续将公示拟推荐名单,后将拟推荐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审核。
三、其他事项
1.国家评审、录取、派出与管理等其余事项具体见国家留学网《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2.为方便后续通知及联络,请申报上述项目的研究生加入“大医研究生2023年公派出国申报”QQ群(群号:476691306)。
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